新金融2021年的往事与变局(2)

来源:新金融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1-31
作者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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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论及最大的变化,那就是有的企业落寞离场,有的扩充实力,还有的企业成为新晋参赛者。 首先,备受关注的当属于华融消融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

论及最大的变化,那就是有的企业落寞离场,有的扩充实力,还有的企业成为新晋参赛者。

首先,备受关注的当属于华融消融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,而最终这张牌照拟被宁波银行以10亿元的价格拿下。

其次,除了宁波银行获得“入场券”外,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获批开业,其更是承接了蚂蚁集团旗下的消费信贷拳头产品——花呗、借呗。

再者,去年9月,四川银保监局下发批复,同意唯品富邦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。其中,唯品会(中国)有限公司的出资2.495亿元,占注册资本的49.9%,为第一大股东。

而去年3月,另一互联网平台滴滴的全资子公司成为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杭银消费金融)的第二大股东。

时隔半年(2021年9月),杭银消费金融最大股东——杭州银行受让外资股东(西班牙对外银行)持有的杭银消费金融1500万股股权获得监管批复。

且据杭州银行2021年半年报披露,其于6月受让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杭银消费金融全部股份。值得一提的是,不只有杭州银行扩充了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。

2021年7月,深圳银保监局批复了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(下称招联消费金融)的股权变更请示,并同意招商银行受让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持有的招联消费金融25.85%的股份。

股权变更后,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(即中国联通)、招商银行分别持股50%。此外,3个月后,招联消费金融增资获批,注册资本增至100亿元。

当然,持牌消费金融领域的变动还不止这些,比如有的银行也在瞄准着消费金融牌照,还有的消费金融公司正计划着增资。

金融营销:网络宣传乱象得遏制,明星代言行不通

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之下,互联网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。从某种角度讲,线上场景可以直接触达到客户。

然而,金融机构在通过互联网对产品进行营销时,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极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。

事实上,监管规范金融营销,早已有之,并正在持续加强管理。好比去年,针对互联网保险“首月0元”“首月1元”等诱导话术,监管释放叫停信号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就在2021年年底,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迎来统一监管。

按照央行同相关部门起草的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征求意见稿),金融机构开展营销应当精准,并遵守适当性管理要求,将产品推介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。

同时,虚假、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;引用不真实、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;明示或暗示资产管理产品保本、承诺收益、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等成为网络营销宣传禁止的行为。

且金融机构在营销过程中不得利用学术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金融机构应不得利用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
此外,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,应当作为业务主体承担管理责任。

总得来讲,借助网络资源禀赋,传统金融机构便于拓展客户。同时,互联网企业利用流量优势、技术积累与金融机构达成业务上的合作,又或是通过申请牌照,来从事金融业务。

金融机构展业形式的革新同时,监管措施也在逐步落实。无论是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的管理,还是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的遏制,监管最终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(来源:柒财经)

文章来源:《新金融》 网址: http://www.xjrzzs.cn/zonghexinwen/2022/0131/833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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